一、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?
答: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提高办税效率,明确增值税**系统升级版推行后普通**申请的相关程序和手续,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发布本公告,对普通**申领相关事项进行规范。
二、纳税人申领普通**需要什么资料?
答:纳税人申领普通**应持《税务登记证》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(含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)原件,并报送以下资料:
(一)《纳税人领用**票种核定表》(一式一份);
(二)**专用章印模(首次申领时提供)。
三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加**高持票的手续是什么?
答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当月实际领用**数量达到当前**高持票数量并已全部开具完毕,且当月仍有开票需要时,可申请临时增加**高持票数量。单份****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,每次临时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**高持票数量的一倍;单份****高开票限额为一万元的,每次临时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**高持票数量的三倍,如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**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,应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确认。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初次申请临时增加**高持票数量手续,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作为经办人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**近连续三个月内有两次办理临时增加**高持票数量记录且已领用**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,即满足办理正式增加**高持票数量的条件,办税服务厅**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纳税人申请即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。正式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不超过纳税人月临时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总和。
四、纳税人确需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**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,应如何办理?
答:纳税人如因偶然发生大宗业务等特殊情况,确需增加的**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**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,应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确认。
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可通过约谈纳税人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,查阅纳税人可以佐证其业务合理性的相关资料等形式确认纳税人的**使用需求,纳税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。